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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“借呗”“花呗”借给雇主后欠债

时间:2023-06-28 09:55:25 来源:网络作者: 网络编辑

      育婴师赵女士出借“借呗”“花呗”以及信用卡账号给雇主孙女士8个半月,共计逾期4万余元,在儿子帮助下还上欠款,并将雇主孙女士告上法庭。今日,在拿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数月后,赵女士告诉记者,她仍未收到孙女士欠的钱,已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今年58岁的赵女士老家在辽宁省阜新市,2020年9月1日,她受聘于大连市民孙女士当育婴师,帮助雇主看护小孩、洗衣做饭,包吃住,每月工作26天,报酬6500元。

  2020年11月初,孙女士借用赵女士手机注册了“借呗”“花呗”账户,还借用了信用卡账号和密码,用于经营活动。“月底我就把钱都还了,保证不影响你正常使用手机。”孙女士说。

  赵女士告诉记者,自己虽然有手机,平时也就是打个电话,连微信都不会用,也不知道“借呗”“花呗”是做什么的,但碍于面子,勉强同意了。

  2021年7月15日,因老家有事,赵女士辞去工作回老家,当时孙女士欠了她半个多月工资3500元。赵女士回家后,她的儿子无意中发现,她注册的“借呗”“花呗”连带信用卡竟欠下4万多元。

  赵女士连忙给孙女士打电话让她尽快还上,孙女士在10个月内分10笔先后向赵女士微信转账3916元,最后一笔转账日期在2022年5月10日。这时,孙女士仍欠赵女士劳动报酬和逾期欠款。

  考虑到借钱不还会影响到自己的信誉,赵女士委托北京市盈科(大连)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,将孙女士起诉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。

  由于“借呗”“花呗”与客户信用挂钩,如果只花钱不还钱,信用会受到影响。孙女士经常通过赵女士“借呗”“花呗”消费,流水非常多。经法院逐笔核算,最终认定孙女士用赵女士“借呗”“花呗”以及信用卡消费,欠赵女士劳动报酬和逾期欠款共计4.2万元。

  近日,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孙女士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赵女士4.2万元,并自2021年7月16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,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。然而,孙女士既不上诉也不付钱,在拿到大连市中山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后,赵女士已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王金海表示,“花呗”主要用于网购;“借呗”是现名信用贷,还款最长期限为12个月。赵女士不会使用智能手机,也不了解“借呗”“花呗”用途,贸然允许他人使用,使用人所欠的钱就相当于赵女士自己欠的钱,需要赵女士买单,所以出借相关账户时一定要谨慎,否则有成为“老赖”的风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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